
中日医疗合作这几年正从「零散对接」走向「体系化落地」:药械引进、远程会诊、机构互访、技术转移……机会很多,但真正落地的不多,卡点往往在法规、语言和信任三个地方。
自2025年起,药品注册检验、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和进口药品通关检验的每批次用量,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;临床急需品种可「即收即检」。
2020年104号公告及2025年30号公告允许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通过其境内企业(含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)转移生产,创新产品转产可优先办理。
跨境医疗合作的常见形式包括:远程会诊、双向转诊、体检与治疗打包服务、学术交流、设备引进、人才培养;启动前应先确认双方资质与责任划分。
生物制品进口中国还需经过批签发程序;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等特殊品种另须取得进口准许证,层层环节环环相扣,需要提前规划时间。
医疗数据跨境流动是敏感事项:病历、影像数据的传输须同时符合中日两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,合作协议中应提前约定数据合规与责任条款。
温馨提示:药械引进项目周期普遍以「年」计,从立项评估到拿到注册证,中间涉及大量沟通与材料工作,建议提前规划预算与时间,别等临门一脚才发现卡壳。